响石潭
医学硕士,不为良相则为良医,不为良医则为良相。
招生就业
广西中医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广西中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广西中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 第七条 广西中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再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